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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這件地上權的建案很多人討論,
地上權的房子明白的說就是只有房子的使用權,
房子下的土地是租的,不是你的~
而土地可以增值也移不走,但房子會折舊沒增值性,
當土地不租時要收回,那房子呢?
就算有簽約土地承租年限好了,
即使你買蛋黃區的地上權在30年後要賣,其實殘值不多了,
因為沒有土地所以銀行也不太願意貸款,下一手買家就要拿大筆現金買,
試想如果可以拿大筆現金買房,為什麼我要買殘值不多的?
買有土地的又可以貸款拿出來的現金少,讓現金可以在更有利的地方發揮不是更好嗎?
那要怎麼選房呢?下次有機會再跟你們說嘿~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y36SOPWcMA6D8XA3oJkr5bh6p0FKrAh4vkYYnZ1zMx4/ed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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